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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立法的背景和进程的介绍

发布时间:2014/8/18 16:19:20    浏览: 次    来源:

跟着中国直销法规的正式出台,中国直销职业标准开展将进入新期间。为了协助广阔消费者和业内人士了解直销法规拟定的历史背景、内容特色,咱们开辟了“直销法规知识论坛”专栏,约请有些闻名专家学者、政府主管官员和公司资深人士撰文,为读者介绍有关知识并释疑解惑。当然,这些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的观念。因为直销业在中国刚刚起步,对该职业如何开展会有不一样看法,许多疑问是需求商讨乃至争议的。期待读者来稿来函,宣布看法。本专栏得到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咱们表明衷心的谢谢。

一、中国直销运营的发生及立法进程

直销运营方法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导入中国,其开展大体经历了四个期间:

第一,兴起期间(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中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运营请求注册的公司——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直销运营方法正式进入中国内地商场。由直销人员上门解说并推销商品的方法,引发了社会对这一新式推广方法的重视。雅芳公司的进入和前期运营的成功,起到了较强的示范效果,面临巨大的中国商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端以独资、合资的方法进入中国。国内一些公司也纷繁仿效。

第二,紊乱运营到开始标准期间(1994年-1997年)。跟着直销运营的进入,直销方法被一些不法分子使用,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不合法传销和“金字塔欺诈”活动。据有关部分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从事传销的公司绝大有些属不合法运营。这些公司既不注册,也没有标准的推广手法,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许以离谱的高价强行出售商品,有的乃至使用直销进行欺诈、帮会和迷信集合等活动,对社会安稳和治安形成严重影响。有的不合法传销组织以“疾速致富”为钓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参加,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打乱了商场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对此,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分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分规章,对直销运营中呈现的紊乱表象予以规制。尽管如此,传销运营中的紊乱表象和很多的不合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底子遏制。

第三,阻止传销及有些外资直销公司转型运营期间(1998年以后)。因为其时中国商场发育程度还对比低,监管手法尚不完善,居民消费心理还不老练,对直销方法不甚了解,加上有些人疾速致富的愿望火急,致使许多人受骗上当,给不合法直销运营者以待机而动。面临日益严重的不合法传销活动给社会安稳和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中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峻的阻止传销办法,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阻止传销运营活动的告诉》。告诉规则:任何公司不得以任何方法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一起,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公司改变出售方法有关疑问的告诉》,同意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运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法运营。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告诉》和《规则》,对转型公司行动加以标准。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专门成立了“冲击传销单位”,首要担任冲击国内不合法传销和有关的欺诈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

第四,敞开直销商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期间(2005年9月)。依据中国经济增加情况和多样化流转方法的开展,以及履行WTO的有关许诺,中国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于2005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直销办理法令》(国务院令第443号)和《阻止传销法令》(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别离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法规的公布,标志着中国直销商场的敞开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期间。

二、中国从前出台的直销法规、规章

到2004年底中止,中国有关部分拟定并出台的标准和办理直销运营活动的法规首要有:

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依据国务院指示拟定并发布《关于阻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动的告诉》。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中止开展多层次传销公司的告诉》(国办[1995]50号),该告诉需求各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一概中止同意、挂号注册以传销方法开展运营活动的公司及个体工商户。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公布《允许多层次传销定见书》,正式同意41家公司可以进行传销;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公布《传销办理办法》,这是中国初次对传销推广方法进行对比全面的规则,标志着中国在这一范畴立法上的打破;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阻止传销运营活动的告诉》(国发[1998]10号),对传销(包含直销)活动加以全面阻止;

1998年6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公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公司改变出售方法有关疑问的告诉》(外经贸资发[1998]455号),同意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运营;

——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分关于严峻冲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不合法运营活动定见的告诉》(国办发[2000]55号);

2002年2月,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公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公司改变出售方法有关疑问的告诉>执行中有关疑问的规则》(工商字[2002]31号)。

中国2004年曾经已出台的直销法规和规章带有显着的特色:其一,法规和部分规章多数是关于商场中呈现的疑问出台的,在一定时间内关于标准直销的开展起到了一些效果。但总体上看其时缺少体系的法令框架规划和准则性组织。其二,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多数是过渡性的规则,变化频繁。仅在1994年到1998年,就先后出台了若干直销法规和部分规章,对直销活动的方针从“阻止”到“中止”到最后“阻止”。其三,原已出台的法规和规章关于冲击不合法传销活动缺少较为完善的法令依据,使法律部分在法律过程中遇到较大艰难。面临这种,从中国国情动身,拟定并出台标准的直销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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